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培育战略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2016年“两会”上,“新经济”首次被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三新”经济概念应运而生。
2016年,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三新”专项调查,并印发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字〔2016〕62号);2017年国家统计局印发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7〕35号)。经过两年的实践论证,为推动“三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能。
近日,国家统计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以重点反映先进制造业、“互联网+”、创新创业、跨界综合管理等“三新”活动为基本出发点,在认真总结、梳理地方和部门关于“三新”统计分类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以下简称“《三新分类》”)。其中文化产业相关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占比较大,成为“三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次《三新分类》的9大类项目中,涉及文化(含文旅体融合)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的涵盖了先进制造业、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6个大类,其中分层列项的有12个中类和62个小类。
12个中类分别为:新一代信息技术设备制造、现代信息传输服务、互联网平台(互联网+)、互联网信息及其他服务、软件开发生产、数字内容设计与制作服务、其他现代技术服务、现代商务服务、新型餐饮服务、文化娱乐服务、现代旅游服务、现代城市商业综合管理服务,其中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的文化新业态成为分类统计的最大亮点。62个小类的文化“三新”则就在我们的身边,如网络小说、网络购票、短视频等。以文化娱乐服务为例,列入《三新分类》统计的数字广播影视及视听内容服务、数字化娱乐服务、数字新媒体服务、数字广播影视及视听节目服务、网络出版服务、数字创意与融合服务、数字博物馆7个小类,全部都是基于数字化技术和互联网平台的新型文化服务业态,而且在日常文化消费中占据了重要比例。
目前,国内对“文化产业新业态”这个概念还有很多争议。从国家对“三新”的定义可见,“三新”的核心是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及应用,以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等技术的重大创新与融合应用为代表,带动整个产业形态、生产形式、组织方式、商业模式等的深刻变革,强化了产业链不同环节及不同产业链间的互动关系,不断地分化、融合、跨界、变异以及与信息技术嫁接,产生出了一系列新模式、新业态。
因此,“文化产业新业态”可以这样理解:它是文化内容、资本和科技结合的产物,关键在于内容,但应建立在高新技术载体上;它要有新的管理模式和新的商业模式。数字化高新技术、新媒体和新行业的出现,让互联网变成文化企业发展的基础设施,使其实现了可移动经营。如猪八戒网的服务影响到了25个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创意人才及机构。文化消费也正日益个性化,诱发文化市场的进一步细化。
实施“三新统计”分类制度,可有效弥补文化产业规划下企业、中小型民营企业和新兴业态的统计空白或漏洞,并核算文化产业“三新”增加值情况,研究、测算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指数,催生文化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
文化类“三新”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变化快,给统计和长期监测带来诸多困难,单靠常规报表难以全面、及时反映企业的发展全貌。因此,“三新分类”统计和监测,可以较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小微文化企业的生存发展状况,并有利于政府实施经济宏观指导和政策修订,对新业态的前瞻性布局有一定的市场导向作用,有利于打开文化产业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