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高新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决定了城市产业的竞争力。5月10日,关于《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推进工作会议召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推进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全面构建杭州全域创新格局。
《行动计划》主要内容
近年来,杭州市十分重视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创新创业势头发展良好。2017年是杭州“双创示范”三年示范期的最后一年,数据显示,全市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605.54亿元,独角兽企业17家,数量仅次于北京、上海,位列全国第三,总估值位列第二。目前,杭州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844家。
根据《行动计划》,到2020年,杭州市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高企”)数量目标力争达到60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以上,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0000件以上。
《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对在省科技厅服务平台提交“国高企”认定申请,并通过省级评审(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每家将获得一次性20万元的申报经费补助;对获得科技部“国高企”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再给予40万元奖励。同时,到2020年,市本级力争创投引导基金规模达30亿元、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达10亿元。
杭州市还将鼓励提升平台资源集聚能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关键技术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和以“国高企”为主的科技型企业集群。择优扶持做强一批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加大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每年新增1300家以上,深入开展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每年评审认定不少于600家科技型初创企业。
《行动计划》还将推出系列举措促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发展。(新闻来源:浙江新闻)
注:《行动计划》全文见附件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截止至18:00)
纸质材料受理:2018年05月21日—2018年06月08日
(二)第二批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截止至18:00)纸质材料受理:2018年06月19日—2018年07月17日
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b、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件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意事项
详情点击“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失败的原因”
附件: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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