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畜禽养殖区划分修订方案
(报批稿)
为优化我县畜禽养殖布局,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合理布局、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生态优先,精准预防、立体管控”发展理念,根据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水、气、土污染防治计划”、“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等要求,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进一步建立与环境相和谐的生态畜禽养殖格局,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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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4月1日实施);
6、《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7、《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生态严格控制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4〕796号);
8、《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7月1日实施);
9、《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10月1日实施);
10、《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
1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实施);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正版);
13、《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
14、《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 年)》;
1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16、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
17、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粤环函〔2017〕436号);
18 、关于通报全省畜禽禁养区清理整治进度情况的函 (粤农函〔2017〕953号);
19、《广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5〕131号);
20、《广东梅兴华丰产业聚集带发展总体规划》(2015-2030);
21、《梅江韩江文化生态健康旅游特色产业带(丰顺)发展规划》(2016-2030);
22、《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15-2017年养猪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32号);
23、《梅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4、《丰顺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25、《丰顺新区总体规划》(2012-2030);
26、《丰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27、《丰顺县生态控制线规划》;
28、《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顺县农村养殖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丰府办[2013]103号);
29、《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顺县2015-2017年养猪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丰府办[2015]46号);
30、《丰顺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申报材料》(2015年);
3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3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t/t81-2001);
33、《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提升人居环境相结合的原则;
(三)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一致原则;
(四)以区域生态功能区、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划分养殖区域的原则;
(五)密切衔接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原则;
(六)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七)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四、划分类型
将全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类。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
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专业户)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其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养殖专业户的标准参照《关于通报全省畜禽禁养区清理整治进度情况的函(粤农函〔2017〕953号)》执行;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
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均可作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五、划分范围
(一)禁养区范围
1、饮用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详见附件1);
2、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详见附件2);
3、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详见附件3);
4、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详见附件4、5)。
(二)限养区范围
1、禁养区范围外延500米范围内;
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去已划定为禁养区的区域,即汤坑镇、汤西镇、汤南镇、埔寨镇、八乡山镇、北斗镇六个镇的行政辖区除去已划分为禁养区的其他区域;
3、丰良镇、留隍镇、潘田镇、黄金镇、小胜镇、砂田镇、潭江镇和大龙华镇的生态严格控区(除去已划入禁养区的区域);
4、梅江韩江(丰顺)绿色健康文化旅游产业带核心区(留隍镇去除已划定的禁养区以外的区域)。
(三)适养区范围
丰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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