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属于会计差错更正吗
如果是税款差异产生的不算,如果是做错账产生的可以算作差错更正的。关于汇算清缴补缴所得税的处理可以看看下述资料:
对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差异,其账务处理可以这样做:
一、预缴税额多缴了: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1、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2、多预缴税额两种情况处理:退税或者抵税
(1)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汇算清缴差异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二、补缴企业所得税
1、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的规定
汇算清缴补缴会计差错分为三种情况进行更正:
(1)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此类情况不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此类情况不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3)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根据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差错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此类情况应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会计差错更正如何所得税汇算清缴
本年度发现2012年少确认成本10万,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万
贷:库存商品 10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万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万
有人建议不要第二步分录,10万都冲减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税局退税麻烦,但是我不要求退税,留以后年度呢?可以这样操作吗?书本上说要调整报表期初数,这个实际操作要怎么调整呢?
汇算清缴时是否要在成本里调增?
,就算做第二个分录,也要税务局确认后,才可以做。
第二,征管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第三,书本上说要调整报表期初数,就是把今年的会计报表上的期初数减掉10万,比如去年利润60万,那么今年会计报表期初就是60万(假设前年未分配利润以前都是0),现在发现少确认成本10万,那么今年会计报表的期初就是50万了(这时是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上年余额还是60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