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纾解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经营困难方面,该措施对部分四川省属国有文化企业、旅游景区、旅行社、电影院、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贴息或现金补贴。
措施明确,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内的旅游资源营运主体可获得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行社,予以一次性纾困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部分影院可获得从3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纾困补贴;2020年营业收入排全省前30名、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实体书店,最高可获得一次性补贴10万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生产、播出传输、服务保障等企业、积极制作疫情防控题材影视作品的文化企业也可享受补助。
为优化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措施还提出调整优化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文旅产业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等组合拳。该措施政策从3月26日起实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
来源:新华网